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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要房被拒弒父砍母 裝精神病避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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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6-3-31 00:01

    【byb.cn 】(來源:京華時報)因向父親要房被拒,北京男子陳某揮刀砍向父母,并最終將年邁的父親砍死,將母親砍成重傷。此后,他還放火將自己的臥室點燃。被警方帶走后,陳某為了逃避刑事責任曾佯裝患有精神疾病,并一度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癥。被送到醫(yī)療機構治療后不久,陳某主動承認自己是在裝病。經(jīng)過重新鑒定,陳某被認定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去年7月,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昨天記者獲悉,北京市高院終審維持原判。


  □案情

  為逃避處罰假裝精神病


  陳某現(xiàn)年34歲,北京市人,初中文化,無業(yè)未婚。案發(fā)前,陳某一直與父母居住在房山區(qū)南上崗村附近的小區(qū)。


  經(jīng)法院查明,2013年5月9日19時許,陳某在家中,因家庭瑣事與其父親陳某某(歿年60歲)、其母親高某(時年56歲)產(chǎn)生矛盾,遂持刀猛砍、刺陳某某的頭面部、腹部等部位數(shù)十刀,致陳某某因創(chuàng)傷失血性休克死亡。隨后,陳某又持刀猛砍高某的頭面部,致高某重傷。陳某作案后于當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


  記者了解到,案發(fā)后,偵查機關曾對陳某進行了兩次刑事責任能力鑒定。第一次鑒定的時間為2013年7月,當時北京市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鑒定中心受房山公安分局委托,對陳某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鑒定,最終陳某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此后,陳某于2013年11月6日被送到強制治療管理處臨時保護性約束中心采取臨時性保護措施。鑒定中心副主任朱某稱,2013年11月29日,陳某主動向工作人員反映之前自己是在裝病,工作人員于2014年3月8日對陳某停藥,之后陳某并未出現(xiàn)精神性病狀。通過多次精神檢查,鑒定中心發(fā)現(xiàn)第一次鑒定意見不成立,遂向房山分局反映該情況。2014年3月,房山分局委托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再次對陳某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重新鑒定,鑒定結果為陳某具有人格障礙,但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對于是否有精神疾病一事,陳某在供述中稱,他的精神正常,第一次做鑒定時,他的表現(xiàn)是裝出來的,原因是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陳某的母親也作證稱,陳某沒有精神疾病。陳某的親戚作證稱,“他沒有病,只是不愛與人交流”。


  事后反鎖房屋點燃臥室


  “我在家中把父親殺了,本來也想殺母親,但沒有成功,我砍傷母親后,她跑出去了”,受審時,陳某供述稱,他和父母之間頻繁吵架,關系不和。產(chǎn)生殺死父母的想法是在案發(fā)前半個月左右。當時,他向父母提出將另一套房子過戶給他,卻遭到父親的拒絕,“我告訴過他們,給他們一個月的時間考慮,如果不給我房,我就把他們殺了”。


  案發(fā)當日,陳某在家飲酒后,再次想起了父親不肯將房屋過戶給他一事,并越想越氣?!拔冶緛泶蛩阋粋€月后再動手,但是借著酒勁,就提前動手了”,陳某說,他從臥室里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刀,推開父母的房間,先用刀把父親刺死,隨后又砍了母親的額頭,“當時沒有砍死她,她跑到樓下去了”。


  據(jù)了解,事發(fā)后,陳某把防盜門反鎖,隨后將自己所住的臥室放火點著,后躺在父親的尸體上。民警趕到并封鎖現(xiàn)場,在消防人員將火撲滅后,民警強行破門進入,將陳某帶走調查。根據(jù)現(xiàn)場勘查筆錄顯示,陳某頭朝北,呈仰臥位,有生命跡象,陳某腿下壓著一具男尸。


  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法醫(y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證明,陳某某系被他人用鈍器多次砍擊頭面部,刺擊頸、胸、腹部,傷及左頸部靜脈、右頸總動脈、心臟等致創(chuàng)傷失血性休克死亡。高某身體所受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母親逃出家后求助鄰居


  據(jù)陳某的母親高某的證言,案發(fā)前,陳某確實曾讓老兩口將一套房子過戶給他,老伴當時沒有同意,而陳某要求他們在一個月內給出答復。案發(fā)當天上午,她曾聽到陳某的臥室里傳出砸東西的聲音。案發(fā)當天傍晚,她與丈夫在臥室看電視時,陳某拿著刀走進了他們的房間。


  對于案發(fā)當時的情況,高某描述稱,“陳某張著大嘴喊,像瘋了一樣,右手拿刀朝我們砍來”。高某稱,老伴被陳某用刀砍倒后躺在地上已經(jīng)不行了,而她的頭部也被砍傷,眼睛被血擋住,她跪著往后退到客廳開門跑出去。


  高某的證言顯示,她被砍傷后,從4樓一直跑到1樓,向居住在1樓的鄰居求救。1樓住戶的證言顯示,事發(fā)時,她正在家中做飯,突然一名滿臉是血的女士進來說,“救人吧,殺人啦,兒子把爹殺了,快報110”。隨后,該住戶撥打電話報警。

  對于一家三口的平日關系,高某稱,陳某與父親平時很少溝通,“老伴看不起兒子,兒子平時生氣就在屋內砍柜子或門發(fā)泄”。陳某的表哥及大姨作證稱,陳某和父親之間矛盾較深,和母親關系也一般。


  獲母親原諒被判處死緩


  庭審中,陳某對指控事實不持異議。北京中勉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莉凌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為陳某進行了辯護。律師認為,陳某具有人格障礙,案發(fā)前喝下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烈酒,導致其自控能力明顯下降。而案件是由家庭矛盾引發(fā),社會危害性小。此外,第一次鑒定評定陳某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但陳某仍主動要求重新鑒定,陳某有認罪、悔罪的表現(xiàn),請求從輕處罰。


  案件審理期間,陳某的母親高某對兒子表示諒解,并向法院提交了書面材料。


  去年7月,市二中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市二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陳某因家庭矛盾竟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經(jīng)查,陳某雖有人格障礙,但其作案時辨認、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鑒于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罪行,其母親對其表示諒解,并結合案件具體情節(jié),最終,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


  陳某上訴后,北京市高院近日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追訪

  律師稱兇犯家缺乏溝通


  3月25日上午,黃莉凌律師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她曾于去年3月和4月份在看守所內見過兩次陳某,陳某性格內向,說起話來吞吞吐吐,但總體來說交流正常,“陳某對我說,他對做過的事情很后悔,就是判死刑的話,他也沒有意見”。


  “陳某是想單獨居住,所以向父母要房”,黃莉凌稱,陳某有這樣的行為,也有可能受到家庭環(huán)境的影響。她從陳某的親戚或鄰居了解到,一家三口平時缺乏溝通,常常也會發(fā)生爭執(zhí)。而陳某的父親脾氣較急躁,有時看電視,會對著電視罵半個小時。


  此外,黃莉凌還稱,在陳某的成長中,父親常常罵他。陳某的親戚曾反映,陳某父親曾在陳某上初中時,在學校當著同學的面扇其耳光,“在看守所時見到陳某,我問起他有沒有這件事,陳某回答,‘這種情況太常見了,你說的是哪一次?’”


  案發(fā)房屋已經(jīng)低價出售


  3月23日上午9點,京華時報記者來到了位于房山區(qū)南上崗村附近某小區(qū)的案發(fā)房屋。記者多次敲門,屋內不斷傳出狗叫聲,無人應答。后經(jīng)多方了解,記者得知該房屋已于2013年9月,以低于市場價賣給了新的住戶。


  陳某的鄰居告訴記者,此處都是回遷房,但陳某一家并不是附近的村民,平時上下樓偶爾碰面,但沒有說過話。出事幾個月后,該房屋進行了裝修,搬進來了新的一家人。


  小區(qū)內幾位住戶告訴記者,案發(fā)時,他們聽到了慘叫聲,后來還看到房屋起火。案發(fā)當晚,在現(xiàn)場勘查結束后,該小區(qū)物業(yè)公司的工作人員進入房間清理,用水沖刷屋內血跡。清理工作一直從晚8點持續(xù)到凌晨4點左右,血水順著樓梯流到樓下住戶房間,還曾造成一些住戶不滿。


  京華時報記者 鄭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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